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11月23日提醒所有物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只要其物品中包括今年6月20日发布的第五批SVHC清单中的7种物质,就必须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向ECHA进行通报。
ECHA表示,他们已经在其网站上更新了通报的相关问题和应对措施,以帮助企业符合通报的相关要求。ECHA网站提供的服务有:吨位计算的指南文件、通报的日出之日和日落之日等。
通报的7种物质如下:
-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 铬酸锶
- 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酯(DHNUP)
- 肼
- 甲基-2-吡咯烷酮
- 1,2,3-三氯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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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与直链)烷基酯,富C7链(DI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