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确认,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需要到属地应急部管理门备案

时间:2025-03-17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进行备案”。但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设施是指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请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到属地应急部门进行备案?

答:若你单位确定是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经营企业,则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参照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请你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根据地方相关部门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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