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中1C117.c.2项下“机械加工”如何理解?

时间:2025-03-12
进出口
两用物项

此次列管的固态钨(1C117.c),要求其同时符合材料成分条件(1C117.c.1)和相关尺寸、形状要求(1C117.c.2)。因固态钨的材料性质,此处“机械加工”仅指车、铣、刨、磨等切削工艺(“由大变小”),而不包括挤压、拉伸、扩管等工艺(“由小变大”)。

附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 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 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来源:商务部

工具:1.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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