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未列入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者利用过程不满足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鼓励你司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相关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研复确定同意后,经转移联单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