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运作场所应分别取得各自的运作许可,但可以合并申请,最终仍是一场所一许可。当申请的管制性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如果其成分相同但浓度不同,且用途、危害分类与《台湾管制性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许可管理办法》附表三中的暴露控制措施相同,则可以合并申请管制性化学品的许可。
但多个运作场所运作同一管制性化学品时,程序上仍需分别建立不同运作场所,并分别上传提交许可申请资料,按规定缴纳费用,以取得各运作场所的运作许可。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规定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准。
来源: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工具:中国台湾管制化学品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