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30个工作日。
根据《台湾管制性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许可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处理许可申请案,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许可结果通知申请人,必要时可延长30个工作日。但因可归责于申请人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处理完成的,不在此限。
一般来说,中央主管机关受理厂商的申请资料后,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进行审查。但如果涉及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查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倍。
来源: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工具:中国台湾管制化学品名单
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30个工作日。
根据《台湾管制性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许可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处理许可申请案,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许可结果通知申请人,必要时可延长30个工作日。但因可归责于申请人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处理完成的,不在此限。
一般来说,中央主管机关受理厂商的申请资料后,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进行审查。但如果涉及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查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倍。
来源: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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