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演练频次

时间:2024-12-11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等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是要求高危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所有专项应急预案及所有现场处置方案,均需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答:您好,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预案演练可相互组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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