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计划的制定问题咨询

时间:2024-12-10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例如2024年1月份组织了消防逃生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那么下一次演练是要按照半年的间隔在7月份组织,还是只要是在下半年的任意月份组织一次就可以?

答:您好,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一般理解为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不理解为两次演练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 请你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提前制定演练计划,灵活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