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购买、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可能违法

时间:2024-11-12
新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按照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不同,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等相关单位应办理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到辖内某高校违规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举报线索,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高校曾因开展某项实验需要,在网络采购平台购买了1克异丙基肼盐酸盐(主要用于实验室研发过程和化工生产过程),该物质未收录进《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属于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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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该高校购买异丙基肼盐酸盐的供应商未办理备案手续,该高校采购异丙基肼盐酸盐时,也未向供应商了解并查证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或备案材料,均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规定。

在此,白云分局郑重提醒: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要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在采购或使用新化学物质时,务必查证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或备案材料,加强内部管理,以免造成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hxphjgl/wzml/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一)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一)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的。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编辑: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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