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6条第1项的第3款及第4款所规范的内容有何差别?

时间:2024-10-14
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

第6条第1项第3款:只要有一种属第2条第3款的化学品有达到临界量,其他属第2条第3款的化学品,虽未达临界量,仍一并报请备查。

第6条第1项第4款:属第2条第3款的化学品皆未达临界量,应另依总和规定,来判断是否须报请备查。

附件:《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prochem.osha.gov.tw/content/info/QuestionDetail.aspx?Classify=1&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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