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则》修正案(MSC.501(105)号)生效
时间:2023-11-10

2023年1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 年议定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 等二十一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则》修正案(MSC.501(105)号)位于其中。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第MSC.501(105)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则》修正案对以下内容作了修正:

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的定义、计量单位和缩、保安规定、放射性材料的一般规定;

第2部分分类的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类)和环境有害物质;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限量免除的一般规定、危险货物一览表、适用特定物质、材料或物品的特殊规定;

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

第5部分托运程序的一般规定、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和标志、单证;

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IBCs)、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的包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 6.2 类物质除外),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 和盛装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筒的构造和试验规定,第 6.2 类 A 类感染性物质包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放射性材料包件的构造、试验以及放射性材料的批准规定,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构造与试验规定,大宗包装的构造与试验规定,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有纤维增强塑料罐壳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要求;

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中的一般隔离规定、关于货物运输组件(CTUs)装载和使用的托运操作和相关规定、杂货船的积载和隔离、免除、批准和证书以及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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