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旭集团作为技术支持方协助客户提交的一份高危害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申请顺利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这是瑞旭集团在12号令下新物质登记服务项目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在生态环境部12号令下,高危害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的技术评审及批准要求是所有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形中最高的,主要是因为高危害化学物质可能会对环境或健康产生很大的潜在风险。根据12号令,高危害化学物质是指同时具有持久性(P)、生物累积性(B)和毒性(T)的化学物质,同时具有高持久性(vP)和高生物累积性(vB)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具有同等环境或者健康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对属于高危害化学物质的,申请人不仅需要提交登记申请表、测试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常规登记所需的基本材料,还应当提交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对高危害化学物质申请活动的必要性做出充分论证。
瑞旭集团协助客户完成的此高危害化学物质常规登记项目,在资料准备阶段就按照要求充分收集申请活动必要性相关信息,对申请物质及相同用途在用化学物质从健康与环境影响、经济社会效益影响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对比分析,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指南相关规定编制了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在向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后,经过了数轮次的技术评审,瑞旭集团与客户携手积极应对,根据评审意见做出针对性的资料调整与补充,目的是尽可能多的采用定量的方式,使申请活动的必要性更加充分,同时提供了明确的支持性论据。最终,该高危害化学物质申请活动的必要性通过了评审委员会认可,未发现不合理的环境风险,获得了主管部门的登记批准。
瑞旭集团建议新化学物质登记申请相关企业,高危害化学物质对环境与健康可能产生长期持续的较高风险,在登记申请资料准备时应该付出十分的努力,全面详细的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应科学合理,符合事实且论据充足,并按照要求开展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只有申请活动的必要性得到充分的论证,才能够顺利获得批准登记。
高危害化学物质获得批准登记后,申请人不仅需要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还需要执行登记证中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包括限定新化学物质排放量或者排放浓度、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时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以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另外,对于高危害化学物质,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用途,或者其他企业将其用于工业用途的,都应当按照要求申请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瑞旭集团帮助客户在12号令下已经完成了数量众多的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备案、登记证变更等各种类型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愿竭力为客户提供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更多客户快速完成12号令下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