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对D4,D5,D6新限制条款,相关企业需要引起重视
时间:2024-05-20

近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新的限制措施,旨在减少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和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对环境的影响。根据2006年通过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REACH法规),此次新规对这三种化学物质在非淋洗类化妆品及其他消费者和专业产品中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

之前的限制要求

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限制条目70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 No 556-67-2

EC No 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D5)

CAS No 541-02-6

EC No 208-764-9

1. 自2020年1月31日起,任何一种物质大于等于0.1%(重量百分比)的淋洗类化妆品中,不得投放市场
2. 本条款所指的“淋洗类化妆品”是指根据《(EC) 1223/2009 号法规》第2(1)(a)条定义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冲洗掉的产品。

新的限制要求

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限制条目70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 No 556-67-2

EC No 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D5)

CAS No 541-02-6

EC No 208-764-9

十二甲基环六硅氧(D6)

CAS No 540-97-6

EC No 208-762-8

1. 禁止在市场上投放:

(a) 作为单一物质;

(b)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

(c) 在混合物中;相应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0.1%,自2026年6月6日起生效。

  1. 禁止用于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干洗溶剂,自2026年6月6日起生效。
  2. 减免情况:

(a) 对于D4和D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的使用,第1条(c)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生效。

在本条款中,“淋洗类化妆品”指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223/2009号法规第2(1)条第(a)款定义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冲洗掉的产品;

(b) 对于第3(a)款中未提及的所有其他化妆品,第1条自2027年6月6日起生效;

(c) 对于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7/745号法规第1(4)条和第2017/746号法规第1(2)条定义的设备,第1条自2031年6月6日起生效;

(d) 对于第2001/83/EC号指令第1条第2款定义的药品和第2019/6号法规第4(1)条定义的兽药,第1条自2031年6月6日起生效;

(e) 对于D5作为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干洗的溶剂使用,第1和第2条自2034年6月6日起生效。

  1. 减免情况,第1条不适用于:

(a) D4、D5和D6用于以下工业用途:

-作为聚硅氧烷生产中的单体,

-作为其他硅物质生产中的中间体,

-作为聚合物中的单体,

-混合物的配制或重新包装,

-物品的生产,

-非金属表面处理;

(b) D5和D6用于根据第2017/745号法规第1(4)条定义的设备,用于治疗和护理疤痕和伤口、预防伤口和造口护理;

(c) D5用于专业清洁或修复艺术品和古董;

(d) D4、D5和D6作为实验室试剂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使用。

  1. 减免情况,第1条第(b)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D4、D5和D6的市场投放:
  2. 作为聚硅氧烷自身的成分,
  3. 作为第6条减免情况下混合物中的聚硅氧烷成分。
  4. 减免,第1条第(c)款不适用于含有D4、D5或D6残留物的聚硅氧烷混合物的市场投放,具体条件如下:

(a) 用于粘合、密封、胶粘和铸造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1%;

(b) 用于保护涂层(包括船舶涂层)的混合物中D4的浓度小于等于0.5%,或D5、D6的浓度小于等于0.3%;

(c) 用于根据第2017/745号法规第1(4)条和第2017/746号法规第1(2)条定义的设备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0.2%;

(d) 用于作为根据欧盟法规2017/745第1条第4款定义的设备,用于牙科印模的混合物中D5的浓度小于等于0.3%,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1%;

(e) 用于马用硅胶鞋垫或马蹄铁的混合物中D4的浓度小于等于0.2%,或D5、D6的浓度小于等于1%;

(f) 用于粘合促进剂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0.5%;

(g) 用于3D打印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1%;

(h) 用于快速成型和模具制造或石英填料稳定的高性能用途的混合物中D5的浓度小于等于1%,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3%;

(i) 用于移印或印刷垫制造的混合物中D5或D6的浓度小于等于1%;

(j) 用于专业清洁或修复艺术品和古董的混合物中D6的浓度小于等于1%。

  1. 减免情况,第1和第2条不适用于严格可控的封闭式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干洗系统中作为溶剂使用的D5,在这些系统中,干洗溶剂被回收或焚烧。

瑞旭点评

由于D4、D5和D6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具有高度持久性和高度生物累积性(vPvB)。D4还被认定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当D5和D6中含有0.1%或更多的D4时,它们也被认定为具有PBT特性。考虑到PBT, vPvB类产品的风险未能得到充分控制,限制是最适合的管理措施。

在含有D4,D5和D6的淋洗类产品受到限制管控后,对含有D4,D5和D6的非淋洗类产品加强管控,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广泛应用场景,因此,对于一些特定用途包括D5在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干洗中的使用限制,药品和兽药中D4,D5和D6的使用限制都往后推迟。

鉴于D4,D5和D6大规模应用于聚硅氧烷的生产,对这些用途未做相关限制规定。同时,为了对含有D4、D5和D6残留物的聚硅氧烷混合物进行澄清,在不同的混合物中也给出了相应的浓度限值,相关企业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产品受到限制条款管辖。

整体而言,本次针对D4,D5和D6的限制条款对国内有机硅行业影响相对较小,企业在考虑残留的D4,D5和D6问题,即可满足大部分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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