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时间:2024-05-13
许可证

2024年5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发布是为了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其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决定》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4类27个品种)见附件。

附件:《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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