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公安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公告由公安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管局于2023年12月5日制定,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是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六部门联合决定决定对进口、经营、使用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监管措施,以此来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产业供应链,并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公告》规定如下内容:
一、对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办理进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二、γ-丁内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经营、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三、相关企业要提高禁毒守法自律意识与合规能力,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做好上述产品的进出口、出入库、存储、生产耗用、报废等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见附件(可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