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发布,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由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而制成。
现就本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基准对裁量阶次、量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