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23〕107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62号)各项安排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结合了西安市实际情况。
《方案》对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适用于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方案》对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做出如下要求:
2023年开展西安市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初步建立全市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数据库;落实省上在西安市开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任务。
到2025年,掌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此外,为便于辨识新污染物和开展相应工作,《方案》中还给出了《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两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