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8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便捷化,2023年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7日在官网公布。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本《通知》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试点时间、试点内容、试点单位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相关试点工作。

《通知》的发布实施可以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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