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1-08
石油化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此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曹婷、谢德援

电话:(010)65645608 、65645607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现就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减排措施,适用于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也可作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参考。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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