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本公示信息中共涉及4种化学物质,分别为:4-氯二苯甲酮(CAS# 134-85-0)、1,8-萘二甲酰亚胺(CAS#81-83-4)、(2S,4S)-2-(二甲基氨基羰基)-4-巯基-1-(对硝基苄氧基羰基)-1-吡咯烷(CAS#96034-64-9)、乙酸铈(III)水合物(CAS#206996-60-3)。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关于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和《指南》有关要求,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23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