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收录2828个化学品。此外,第“2828”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为特殊条款,规定了混合物如果闪点≤60℃,也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由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除此之外,危化品登记也是强制性义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随后的实施指南也给出了强制性分类。因此,企业需要检查产品是否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旦列入,相应的许可,危化品登记都成为强制性义务。SDS和标签也应根据相应的指导分类来编写。
化规通集成了相应的法规义务以及给出的指导分类,供企业参考。(注:法规义务参考全球化学品名录查询,指导分类参考GHS分类查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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