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最新变化

时间:2014-01-07

2013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第85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91号公告。如果发现这两个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现公告,即2014版目录为准。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变化

经核对,发现有以下两点变化:
1、2013年的第85号公告在原有2011年第91号公告基础上新增4个物质,几乎均是全氟辛基化物磺化物。该四个物质在现有公告中的信息罗列如“表1 新增物质清单”。
表1 新增物质清单

序号 化学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94 全氟辛基磺酸、全氟辛基磺酸钾、全氟辛基磺酸锂、全氟辛基磺酸铵、全氟辛基磺酰氟 2904909014 千克
114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胺 2922120010 千克
115 全氟辛基磺酸四乙胺、全氟辛基磺酸双癸基二甲基铵 2923900013 千克
156 N-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N-乙基-N-(2-羟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N-(2-羟乙基)-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2935009033 千克

2、另外,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第85号公告中总计有30个物质的海关编码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发生了变更。发生海关编码变化的商品清单请见表2 海关编码信息变化商品清单。

表2 海关编码信息变化商品清单


化学品名称

别名
2013年第85号公告海关编码信息 2011年第91号公告海关编码信息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序号
4-二甲氨基偶氮苯-4’-胂酸 锆试剂 125 2931909014 2931900022 122
二甲胂酸 卡可基酸 126 2931909014 2931900022 123
二甲基胂酸钠 127 2931909014 2931900022 124
4-氨基苯胂酸钠 对氨基苯胂酸钠 128 2931909015 2931900023 125
二氯化苯胂 二氯苯胂,苯胂化二氯 129 2931909015 2931900023 126
蒽醌-1-胂酸 130 2931909016 2931900024 127
三环锡 普特丹 131 2931909016 2931900024 128
月桂酸三丁基锡 132 2931909016 2931900024 129
醋酸三丁基锡 133 2931909016 2931900024 130
硫酸三乙基锡 134 2931909017 2931900025 131
二丁基氧化锡 氧化二丁基锡 135 2931909017 2931900025 132
乙酸三乙基锡 三乙基乙酸锡 136 2931909017 2931900025 133
四乙基锡 四乙锡 137 2931909018 2931900026 134
乙酸三甲基锡 醋酸三甲基锡 138 2931909018 2931900026 135
毒菌锡 三苯基羟基锡(含量>20%) 139 2931909019 2931900027 136
乙酰亚砷酸铜 祖母绿,翡翠绿,醋酸亚砷酸铜 140 2931909021 2931900028 137
二苯(基)胺氯胂 吩吡嗪化氯,亚当氏气 141 2931909021 2931900028 138
3-硝基-4-羟基苯胂酸 4-羟基-3-硝基苯胂酸 142 2931909022 2931900029 139
乙基二氯胂 二氯化乙基胂 143 2931909023 2931900035 140
二苯(基)氯胂氯化二苯胂 144 2931909023 2931900035 141
甲(基)胂酸 145 2931909024 2931900036 142
丙(基)胂酸 146 2931909024 2931900036 143
二碘化苯胂 苯基二碘胂 147 2931909024 2931900036 144
苯胂酸 148 2931909025 2931900037 145
2-硝基苯胂酸 邻硝基苯胂酸 149 2931909025 2931900037 146
3-硝基苯胂酸 间硝基苯胂酸 150 2931909025 2931900037 147
4-硝基苯胂酸 对硝基苯胂酸 151 2931909026 2931900038 148
2-氨基苯胂酸 邻氨基苯胂酸 152 2931909026 2931900038 149
3-氨基苯胂酸 间氨基苯胂酸 153 2931909027 2931900039 150
4-氨基苯胂酸 对氨基苯胂酸 154 2931909027 2931900039 151

● 企业应对

综上,《目录》(2014年)的变化为新增4个物质以及现有目录中的30个物质的HS海关编码发生了变更。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有毒化学品的,应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瑞旭技术专家在此提醒,有以上新增4类商品进口或出口的企业,需要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对于已有进出口的其他中国严格的有毒化学品,企业在办理相关登记证和放行通知单的时候,需特别注意海关编码的变化,以助您一臂之力。

另外,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会嵌入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2号令,已于2013年3月1日期施行)进行管理。如您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相关信息存有疑问,欢迎联系马长英,电话0571-87206530或邮件mcy@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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