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新增7种新授权候选物质(SVHC)

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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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辛基12月16日消息,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共识,确定7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加入到授权候选清单中。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物质已增加至151种,合计10批。

据悉,2013年9月2日,ECHA就该7项物质是否鉴定为SVHCs并列入REACH授权候选物质列表展开公众咨询,并于2013年10月17日结束公众咨询。(ECHA欲新增7种高关注度物质

通过调查公众咨询期收到的评论,并结合物质符合REACH法规57条危害性的证明文件,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意见,将7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生产商和进口商的产品如果含有这其中某个SVHC物质,并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6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质名称 CAS 号 EC 号 提议国家 SVHC 特性 常见用途
硫化镉 1306-23-6 215-147-8 瑞典 致癌性(REAC第57(a)条款);因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而具有同等关注程度(REACH第57(f)条款) 用作半导体材料、发光材料以及搪瓷、玻璃、陶瓷、塑料、油漆着色
邻苯二甲酸二已酯 84-75-3 201-559-5 德国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用于树脂合成,用作韧化剂
直接红28 573-58-0 209-358-4 荷兰 致癌性(REAC第57(a)条款) 曾广泛用于棉、粘胶的染色,用作吸附指示剂,用于测定卤化物、硫氰酸盐和锌等。用作薄层色谱法测定硫代磷酸盐除草剂的显色剂。还用作生物染色剂。
直接黑38 1937-37-7 217-710-3 荷兰 致癌性(REAC第57(a)条款) 主要用于棉、麻、粘胶等纤维素纤维织和的染色,也可用于蚕丝、锦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还可用于皮革、生物和木材的染色、塑料的着色及作为赤色墨水的原料等。
亚乙基硫脲 96-45-7 202-506-9 瑞典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用作橡胶促进剂、镀铜光亮剂
醋酸铅(Ⅱ) 301-04-2 206-104-4
荷兰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主要用于生产硼酸铅、硬脂酸铅等铅盐的原料。在颜料工业醋酸铅同红矾钠反应,是制取铬黄(即铬酸铅)的基本原料。在纺织工业中,用做蓬帆布配制铅皂防水的原料。在电镀工业中,是氰化镀铜的发光剂。也是皮毛行业染色助剂。
磷酸三(二甲苯)酯 25155-23-1 246-677-8 奥地利 生殖毒性(REACH第57(c)条款) 用作增塑剂

SVHC授权候选清单

截止目前,SVHC清单共有151种物质,清单发布过程如下:

  •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一批清单)。
  •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二批清单)。
  • 2010年3月30日,REACH法规的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高关注物质。
  • 2010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三批清单)。
  •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清单)。
  • 2011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清单)。
  •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单20种物质(SVHC第六批清单)。
  • 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七批清单13种物质(SVHC第七批清单)。
  • 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八批清单54种物质(SVHC第八批清单)。
  • 2013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九批清单6种物质(SVHC第九批清单)。
  •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十批清单)。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

■ 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时

■ 当此物质含量≥0.1%时,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时

■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SVHC通报

■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瑞旭技术免费提供151项SVHC物质清单(中/英文版),欢迎发送邮件至info@cirs-group.com或拨打400-721-722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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