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需要制定化学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计划并保持安全距离的化学物质清单(Decree No. 113/2017/ND-CP annex4)

越南《需要制定化学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计划并保持安全距离的化学物质清单》包含物质名称、CAS号和化学物质储存限值。列入该清单的物质需注意生产、贸易、使用、储存等方面的管控。该清单的管控法规为越南《化学品法》(Law on chemicals, Order No.06/2007/QH12)。越南《化学品法》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 已列入越南《需要制定化学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计划并保持安全距离的化学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根据越南《化学品法》:生产、贸易、使用、储存该清单上的化学物质,应将工厂或仓库与住宅区、公共工程、历史文物、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物圈保护区、物种生态保护区、海洋保护区和日常生活用水源等建立安全距离;如其数量超出化学物质的储存限值,应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并提交至工业贸易部获批准;生产、贸易、使用、储存企业应根据化学物质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每年组织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演练。申请人还需在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之前提交活动报告。

► 未列入越南《需要制定化学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计划并保持安全距离的化学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越南化学品法》

 

监管部门

► 工业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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