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限制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是依照印度尼西亚有毒和有害物质管理法(B3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印度尼西亚环境部发布监管的物质。在B3法规中将有害和有毒物质称为B3。根据性质不同,B3共包括三个化学物质清单,分别为允许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限制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和禁止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其中限制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列于B3法规附件二的表2。
► 已列入《印尼限制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 生产商/进口商在首次生产/进口前需要完成注册。生产商需要出具产品的安全数据表(SDS)。进口商/出口商在进口/出口前需要完成通报。
► 未列入《印尼限制使用的有害及有毒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如属于新B3物质,进口商在进口前需要通报;如不属于,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74/2001号政府条例关于有害和有毒物质管理》(2001年11月26日)
► 《关于有害和有毒物质的注册和通报程序》(2017年6月8日)
监管部门
► 印度尼西亚环境部
豁免范围
- 放射性材料。
- 爆炸物。
- 矿物及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
- 食品饮料及其他食品添加剂。
- 家庭保健用品。
- 化妆品。
- 药用原料。
- 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前体以及其他成瘾物质。
-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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