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耗臭氧层物质
立即查询
数据量:63
名录最后更新时间:2012-12-21
东盟
新加坡

《新加坡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是根据《环境保护管理法案》(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有害物质进行管理,以此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消耗和保护臭氧层以营造安全和健康的环境。此类物质由新加坡国家环境署-化学品控制和管理部进行监管,列于《环境保护和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法规》附件A-E中。

► 已列入《新加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化学物质,进口、出口或销售前需申请有害物质执照。出口许可或批准应从出口国主管的环境局获得。

► 未列入《新加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环境保护管理法案》(2021年12月31日)
► 《环境保护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法规》(2008年1月31日)

 

监管部门

► 国家环境署(NEA)
► 化学品控制和管理部(CCMD)

 

豁免范围

除以下产品以外,含有任何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

  1. 对于氯氟烃而言:
        a) 在1995年1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车辆上的空调,或为此类车辆准备的空调;
        b) 在1993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家用或商用制冷或空调设备,或热泵设备,其中含有任何含氯氟烃物质作为此类设备的制冷剂或绝缘材料;
        c) 压缩机额定功率超过1马力的冰箱;
        d) 非药物气雾剂产品;
        e) 保温板、面板或管道盖;
        f) 聚苯乙烯板或成品;
  2. 对于哈龙而言,便携式灭火器;
  3. 就溴三氟甲烷而言,建筑图于1991年6月17日后获批准,并于1991年12月31日后安装的消防系统。

 

获取《新加坡消耗臭氧层物质》

  1. 点击这里查询最新的名录
  2. 联系我们购买最新的excel版本

如果您有任何需要或问题,请联系我们:chemicals@cirs-group.com

ChemRadar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x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4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