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优先化学品清单》(PCL)是菲律宾环境管理局(EMB)综合考虑化学物质的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以及可能的暴露信息和生产使用量,筛选出可能对公众健康、工作场所和环境造成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清单。
► 已列入《菲律宾优先化学品清单》的化学物质,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下游使用者在进口、生产或使用重点化学物质之前向EMB申请PCL合规证,且每年1月31日前递交上一年度活动报告。如果混合物中含有PCL清单上的化学物质,且PCL物质浓度小于或等于1%,PCL合规证可以豁免,但申请人还是需要向EMB提交PCL豁免申请表申请豁免。
► 未列入《菲律宾优先化学品清单》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 《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和核废物管制法1990》(共和国法案6969)(1990年10月26日)
► 《6969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和条例》(1992年7月6日)
► 《DAO 2007-23规定颁发优先化学品清单(PCL)合规证的附加要求》(2007年8月7日)
► 《通函2014-003“DNER AO 2007-23的补充指南-规定颁发PCL合规证的附加要求”》(2014年3月31日)
► 《通函2020-010“对DENR AO 2007-23关于优先化学品清单(PCL)合规证要求范围的澄清”》(2020年3月11号)
监管部门
► 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环境管理局(DENR-EMB)
豁免范围
当混合物或产品中优先化学物质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可进行优先化学物质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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