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

《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HVC)是由菲律宾环境管理局(EMB)发布监管的物质。依据环境部公告EMB MC 2017-010,高量化学品被定义为“已在市场上销售且每年在菲律宾生产、进口或使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500公吨的化学品和化学物质”。由于其含量高,被认为具有更高的人类和环境暴露潜力。该清单列于环境部公告EMB MC 2017-010的附件一中,给出了对应物质的化学名称、IUPAC名称和CAS号。

► 已列入《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的化学品,需要在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中根据DAO 2015-09中的要求制作SDS和安全标签。其中进口商应要求供应商提供SDS,并且在进口化学品的包装上贴上适当的标签;生产商应对其生产的高量化学品的危害进行分类并编制SDS,并根据GHS要求向运输商、处理商和用户提供更新的SDS和标签。

高量化学品废物必须被视危险废物,因此应符合DAO 2013-22的规定。

► 未列入《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菲律宾有毒物质和危险及核废料控制法案》(共和国法案6969)
《菲律宾共和国法第6969号实施细则和规定》
《DAO 2015-09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SDS)的编制和标签要求时实施GHS制度的规则和程序》(2015年5月19日)
《EMB MC 2017-010全球统一制度(GHS)高量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要求实施指南》(2017年11月28日)
《DAO 2013-22 修订后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标准》(2013年12月4日)

 

监管部门

► 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环境管理局(DENR-EMB)

 

豁免范围

仅用于生产药物、化妆品、食品和杀虫剂的化学物质。

 

获取《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

  1. 点击这里查询最新的名录
  2. 联系我们购买最新的excel版本

 

我们的服务

  • PICCS名录查询
  • PICCS Certification申请
  • 新化学物质PMPIN申请
  • 聚合物豁免申请
  • SQI申请
  • 菲律宾化学品法规咨询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需要或问题,请联系我们:chemicals@cirs-group.com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送邮件至chemicals@cirs-group.com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