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特定危害性的化学物质,韩国环境部将其列入《韩国有毒化学物质清单》,该清单受韩国化学物质控制法(CCA)管辖。CCA主要关注危害化学物质的管理和化学物质事故应急管理,CCA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法规,所有化学品的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储存和使用者都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其对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危害。同时,生产商和使用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处理和管理化学品。如果发生化学品事故,法规要求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该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应保持详细的记录并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以便政府能够有效监管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
已列入《韩国有毒化学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根据CCA,任何进口单位/个人需向韩国环境部报告该化学物质的种类、用途等;毒性化学物质经营者需注册其经营行为,并必须在化学物质及其被鉴定为毒性化学品的配置品的包装上标注特定的标签,并每年向环境部提交年度报告。此外,任何人在处理有毒化学物质时,必须遵守以下有毒化学物质处理标准:
(1)妥善维护和管理有毒化学物质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在有毒化学物质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备好应急服务设备和药品,以便在发生化学品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
(3)存放、贮存有毒化学物质的,不得与其他有毒化学物质混装、存放;
(4)运输危险化学物质者,应为危险化学物质安全教育者。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监管部门
► 韩国环境部 M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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