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是依照《日本剧毒法》全称《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PDSCL)的有关规定,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监管的物质。PDSCL根据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程度,将监管物质划分为三类,即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和特定有毒物质。其中特定有毒物质名录列于PDSCL的附表三。此类物质属于剧毒物质,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监管也更严。
► 已列入《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的化学物质,根据日本毒剧法(PDSCL),有七类义务:
(1)为学术研究目的制造、进口或使用特定有毒物质必须事先申请获得许可证。
(2) 可使用特定有毒物质的人及其用途,由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施行条例规定。
(3) 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经营者、特定有毒物质研究者、特定有毒物质使用者以外的人员持有特定有毒物质。 此外,不要将指定的有毒物质交给任何其他人。
(4)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泄漏等。此外,禁止用食品和饮料物品的容器盛装特定有毒物质。
(5)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在容器、包装、贮存、陈列处标示“非药用有毒物质”和“非药用有害物质”。
(6)处置、运输、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执行。
(7)发生泄漏等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保健所,消防部门或警察局,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此外,发生盗窃或丢失事故时,须立即通知警方。
► 未列入《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2022年6月17日)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实施条例》(2022年6月3日)
监管部门
► 日本厚生劳动省
豁免范围
- 仪器、设备、工具中含有的特定有毒化学品的非制剂
- 使用完毕的废液等废弃物品中含有的特定有毒化学品的非制剂
- 含有特定有毒化学品作为杂质的物品(非有意添加:包括目标成分以外的未反应原料、副产物等)
获取《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
- 点击这里查询最新的名录
- 联系我们购买最新的excel版本
我们的服务
- 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
- 新化学物质申报服务
- 注册整体方案制定(数据评估/缺口分析/豁免分析)
- 实验室测试监理服务
- 主管部门/专家沟通咨询
- 法规培训服务
- 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标签制作
如果您有任何需要或问题,请联系我们:chemicals@cirs-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