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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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最后更新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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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是依照《日本剧毒法》全称《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PDSCL)的有关规定,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监管的物质。PDSCL根据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程度,将监管物质划分为三类,即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和特定有毒物质。其中特定有毒物质名录列于PDSCL的附表三。此类物质属于剧毒物质,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监管也更严。

► 已列入《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的化学物质,根据日本毒剧法(PDSCL),有七类义务:
     (1)为学术研究目的制造、进口或使用特定有毒物质必须事先申请获得许可证。
     (2) 可使用特定有毒物质的人及其用途,由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施行条例规定。
     (3) 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经营者、特定有毒物质研究者、特定有毒物质使用者以外的人员持有特定有毒物质。 此外,不要将指定的有毒物质交给任何其他人。
     (4)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泄漏等。此外,禁止用食品和饮料物品的容器盛装特定有毒物质。
     (5)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在容器、包装、贮存、陈列处标示“非药用有毒物质”和“非药用有害物质”。
     (6)处置、运输、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执行。
     (7)发生泄漏等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保健所,消防部门或警察局,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此外,发生盗窃或丢失事故时,须立即通知警方。

► 未列入《日本毒剧法-特定有毒物质》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2022年6月17日)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实施条例》(2022年6月3日)

 

监管部门

► 日本厚生劳动省

 

豁免范围

  1. 仪器、设备、工具中含有的特定有毒化学品的非制剂
  2. 使用完毕的废液等废弃物品中含有的特定有毒化学品的非制剂
  3. 含有特定有毒化学品作为杂质的物品(非有意添加:包括目标成分以外的未反应原料、副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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