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优先管理化学品名单-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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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量:889
名录最后更新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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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优先管理化学品由《职业安全卫生法》下的《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优先管理办法》)监管,该《优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名单-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2》指《优先管理办法》中第2条第2款指定是的化学品,共889个化学物质,含上述889个化学物质占其重量1%以上之混合物。

► 已列入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名单-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2》的化学物质,①若属致癌物质或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或生殖毒性物质第1级者(CMR1级),且该危害成分浓度(重量百分比)≥1%,不论其年运作总量多少,其运作者(包含制造者、输入者、供应者或雇主)均需报请备查。②不属致癌物质或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或生殖毒性物质第1级者(非CMR1级),当该危害成分浓度(重量百分比)≥1%且化学品的任一运作行为年运作总量≥1 公吨者,其运作者(包含制造者、输入者、供应者或雇主)均需报请备查。

若运作者劳工人数达100人以上,应于主管机关公告日起6个月内报请备查,若未达100人,应于主管机关公告日起12个月内报请备查。

此外,自备查后次年起,企业需于每年4-9月间办理定期更新运作数据以维持运作者备查数据的实时性与有效性,即定期年度备查(适用于《优先管理办法》第2条第1和第2款)。

► 未列入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名单-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2》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024年06月06日)
《优先管理化学品报请备查作业手册》(2024年08月)
《优先管理化学品报请备查简易使用手册》(2024年06月)

 

监管部门

► 台湾地区“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豁免范围

  1. 有害事业废弃物。
  2. 烟草或烟草制品。
  3. 食品、饮料、药物、化妆品。
  4. 制成品。
  5. 非工业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费商品。
  6. 灭火器。
  7. 在反应槽或制程中正进行化学反应之中间产物。
  8. 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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