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出口货物名录》包括《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公告,截止到目前,已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最后一批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除了化学物质外,还包括机电产品,动植物原料,货物,设备等。如果产品列入这些名录,将完全禁止出口或进口。
如果产品还被列入其他名录,也需要同时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获取《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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