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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的应急预案编制的疑问
时间:2024-11-22

问:本集团公司控股20多家子公司,集团公司、多家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所有实体业务开展全部在子公司,集团公司法人本身没有实际经营业务。 情况:全部子公司已根据所在行业情况全部独立编制了应急预案。 问题: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修订应该采取哪种思路? 1.需包含所有子公司的风险事故内容 2.仅编制集团公司单独本身事故如办公室火灾事故,在集团预案中通过描述将集团预案与子公司预案进行衔接。 我们倾向于2,是否可行?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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