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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或者备案申请,公安机关应当核查哪些内容?
时间:2024-11-18

(一)销售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成立批准文件(销售自产易制毒化学品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备案证明或者生产批文)原件或复印件。

(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五)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六)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原件。

(七)委托代为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或者备案申请证明原件。

(八)申请单位是否存在异常预警信息、是否存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等问题。

(九)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gaj.nantong.gov.cn/ntsgaj/wdzsk/content/d726e9fe-02b5-4487-9141-a5140e9c4404.html

工具:中国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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