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其组织制定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现就《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实施方案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工作目标、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其中:
工作目标,具体包括:
1)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
2)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具体包括
1)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2)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
3)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
4)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具体包括:
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
2)推进总量控制制度衔接
3)优化自行监测制度联动
4)加快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衔接融合
5)强化环境保护税衔接
6)探索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
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具体包括
1)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2)严格排污许可监管执法、
3)提升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4)强化社会监督。
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具体包括
1)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加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