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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附表1所列,为对于未满18岁及妊娠或分娩后未满1年女性劳工具危害性之化学品,如果有该等化学品,却没有女性或未满18岁之工作者,是不是就不用报请备查呢?
时间:2024-09-25
A:

依台湾《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第6条第1项规定,只要运作场所中有运作属附表1规定的化学品,不论是否有女性或未满18岁的工作者,均应办理报请备查。

附件:《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prochem.osha.gov.tw/content/info/QuestionDetail.aspx?Classify=1&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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