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2024年10月18日前。
若有意见,请各单位于截止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建议意见反馈至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格式参见附件)。
联系人:陈涛、梁跃;
联系电话:021-66072810;
电子邮箱:wfc@shmsa.gov.cn。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上海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结合上海海事局辖区实际,组织起草。旨在规范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
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的一般要求、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及报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辖区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活动。
附件:关于征求《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www.sh.msa.gov.cn/yjzj/10226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