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和使用总量控制目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4年9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4〕304号),就组织编制的《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 邢雪彬
电话:(010)65645595
邮箱:ods@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现就两份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1. 《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配额总量设定、配额总量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及其他事项六个部分。提出在坚持ODS配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使用同步履约,落实年度履约淘汰任务,保障产业供应链安全和国家履约目标同时实现。此外,还对配额总量设定、分配范围、分配数量、分配方法、核发流程、调整原则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适用于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和使用单位,四氯化碳(CTC)使用单位。适用受控物质包括《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第三类 四氯化碳”和“第五类 含氢氯氟烃”中的6种物质,分别为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1,1-二氯-2,2,2-三氟乙烷(HCFC-123)、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1-氯-2,2,2-三氟乙烷(HCFC-133a)。
2. 《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配额总量设定、配额总量分配、配额核发、配额调整及其他事项六个部分。提出在坚持HFCs配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和相关HFCs品种调整其分配数量和方法,指导做好2025年度HFCs配额分配工作。此外,还对配额总量设定、分配范围、分配数量、分配方法、核发流程、调整原则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适用于HFCs生产(含副产)单位和进口单位,适用受控物质包括《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规定的“第九类 氢氟碳化物”中的18种物质。
附件:1. 《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意见的函》
2.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t20240914_1086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