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很多物料的MSDS(安全数据说明书)上显示其成分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里的成份,但是含量低于70%,但是危险性说明里显示“严重损伤/刺激眼睛: 分类 2A,皮肤腐蚀/刺激: 分类 2,皮肤致敏物: 分类 1”等,这种化学品到底算算不算危险化学品?(也就是到底根据成分判断还是根据危险性识别中的分类1,2?)是否必须存放在有资质的危险品仓库?
答:此类产品根据危险性分类若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但是,如果此类产品本身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不符合70%原则,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的规定,那么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不需要存放在有资质的专用仓库中,但存放的仓库也应满足建筑防火规范等要求,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