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而制定,并发布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调整后的《目录》共计41个品种,较之前相比增列了氢溴酸等24个品种。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公告》和《目录》全文见附件。
附件:1. 《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