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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时间:2024-03-14

问:1、2011年7月1日发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目前是否适用? 2、其文件中列出的第39号“甲苯二异氰酸酯”,危害信息中注明“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但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第1017号备注中未标明, 3、甲苯二异氰酸酯是否列入现行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名录》?

答:请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等相关规章和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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