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环保部(EPA)、劳工部(MOL)推出注册卷宗统一收件窗口,供生产方和进口方提交新化学物质注册卷宗。
根据台湾《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以及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中关于新物质及现有化学物质注册中第16条规定,企业在台湾需要在2个管理体制下进行新化学物质注册:一个是由劳工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监管的机制;另一个是由环保部监管的机制。
此次推出统一收件窗口,意在使整个注册过程更加高效,同时降低重复注册风险。目前,一个融合了以上两个机制的网络注册信息技术平台已向外界开放。相关人士可通过台湾环保部网进行访问。
2014年12月11日前制造或者输入且尚未纳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册的化学物质,或在OSHA颁布的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实施前制造或者输入的新化学物质,企业可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登陆统一收件平台提交相关文件。(详情请点击)
台湾环保部及劳工部正就跨部合作事宜进行持续研究,统一窗口将会继续发展,逐渐实现更进一步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