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此修改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涉及相关物质的企业,需引起注意,及时更新SDS等资料。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4.1 条的表1 增加序号359,内容为: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学文摘号 CAS号 |
OELs mg/m3 |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
备注 |
||
MAC |
PC-TWA |
PC-STEL |
||||||
359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34256-82-1 |
- |
0.12 |
- |
肝、肾损伤 |
- |
二、附录B 表B.1 增加序号26,内容为:
序号 |
立项名称 |
化学有害因素名称 |
主要起草单位 |
主要起草人 |
26 |
工作场所空气中乙草胺职业接触限值 |
乙草胺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朱宝立、张锋、刘炘、时玉昌、霍宗利、沈欢喜、丁春光、窦建瑞、陆春花、韩磊。 |
此前,《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11月8日实施。详情可查阅:http://www.nhc.gov.cn/wjw/pyl/202211/cffe1b110cee4846b4eb78ec01eed3d6/files/792f5f8f137b42848b8e2bcc351ca2b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