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0项第 4(b)、5(b) 和 6(b)款规定,不符合该款(a)点的物品(以及第5(b)款所述的混合物),在某日期之后不得投放市场,“但在该日期之前已在欧盟境内使用的物品除外”。
“已投入使用”这一表述是指由最终用户占有。因此,这些例外仅适用于在第 4(b)、5(b) 和 6(b) 款所述日期之前已到达最终用户的物品。这些(二手)物品可在相应禁令生效日期之后继续交易。在禁令生效日期仍由分销商持有,或仍存放在进口商或制造商仓储设施中的所有物品,均应已从分销链中撤出。
附件: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