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所要求信息的更新卷宗最迟须在(已通过的)决定中设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欧盟REACH法规第22(2)条)。更新后的注册卷宗将在决定规定的截止日期过后,接受关于其是否包含决定所要求信息的评估(欧盟REACH法规第42条)。
但这不影响您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22条第1款以及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0/1435的进一步规定,“不得无故拖延”地使用任何(新)相关信息更新卷宗的法律义务。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2. 《关于注册人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更新注册的义务》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