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30
中国
污染防治
想要查看完整内容吗?立即免费注册,即可获得1小时的专家咨询!

2026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6〕7号),就《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合成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6年4月24日。

如有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6年4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13520828353

  电子邮箱:zhouyh@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现就上述2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GB XXXX-202X)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合成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GB XXXX-202X)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及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合成树脂工业排污单位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工具:中国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查询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

最新法标
暂无数据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