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HVC)是由菲律宾环境管理局(EMB)发布监管的物质。依据环境部公告EMB MC 2017-010,高量化学品被定义为“已在市场上销售且每年在菲律宾生产、进口或使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500公吨的化学品和化学物质”。由于其含量高,被认为具有更高的人类和环境暴露潜力。该清单列于环境部公告EMB MC 2017-010的附件一中,给出了对应物质的化学名称、IUPAC名称和CAS号。
► 已列入《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的化学品,需要在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中根据DAO 2015-09中的要求制作SDS和安全标签。其中进口商应要求供应商提供SDS,并且在进口化学品的包装上贴上适当的标签;生产商应对其生产的高量化学品的危害进行分类并编制SDS,并根据GHS要求向运输商、处理商和用户提供更新的SDS和标签。
高量化学品废物必须被视危险废物,因此应符合DAO 2013-22的规定。
► 未列入《菲律宾高量化学品清单》的化学物质,则不涉及相应的义务。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 《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和核废物管制法1990》(共和国法案6969)(1990年10月26日)
► 《6969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和条例》(1992年7月6日)
► 《DAO 2015-09有毒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SDS)的编制和标签要求时实施GHS制度的规则和程序》(2015年5月19日)
► 《EMB MC 2017-010全球统一制度(GHS)高量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要求实施指南》(2017年11月28日)
► 《DAO 2013-22 修订后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标准》(2013年12月4日)
监管部门
► 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环境管理局(DENR-EMB)
豁免范围
仅用于生产药物、化妆品、食品和杀虫剂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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