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知情同意条例》(The Prior Informed Consent Regulation,简称PIC)是《鹿特丹公约》在欧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规范了欧盟和第三国之间进出口有害化学品的行为,规定欧盟境内特定的有害化学品必须履行出口通报的义务。条例于2014年3月1日生效。
PIC收录两个重要的目录,分别是附件I和附件V。其中,附件V是欧盟完全出口禁止的物质清单,这些目前都已经停产。附件V第1部分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第2部分是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外禁止出口和使用的物质。
附件I就是需出口前事先通报的物质清单,根据物质的具体危害程度,又细分为3个子目录,其义务分别为:
► 列入附件I part 1的物质,欧盟境内的出口商必须在向目的国出口35天前向所在成员国通报,成员国主管部门在进行完整性审核后提交给ECHA,由ECHA转给目的国的主管部门。
► 列入附件I part 2的物质,除了出口前通报外,在出口前还必须获得接受国的声明,即明确同意的附加要求。
► 列入附件I part 3的物质,除在《鹿特丹公约》的PIC通报中公布进口应对、符合特定标准的情况外,还须遵守出口通报要求和获得明确同意。
出口通报内容
- 出口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身份,如EC号、CAS号和化学名称
- 出口信息,如原产国、目的国、预计每年首次出口日期、估计出口量、在目的国的预期用途、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 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信息
- 理化特性、毒理学、生态毒理学特性概况
- 该化学品在欧盟的用途
- 监管限制及原因概述
出口通报时间表
- 出口到期前35天:出口商必须通知其所在成员国的指定政府主管部门
- 出口前25天:指定的政府主管部门证实通报并将其转发给ECHA
- 出口前15天:ECHA将通报发送给进口国的非欧盟指定国家主管部门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PIC法规(EU)No 649/2012
►CLP法规(EC) No 1272/2008
►《鹿特丹公约》
监管部门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 欧盟委员会
► 欧盟成员国指定的国家机构
豁免范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 放射性材料
- 废弃物
- 化学武器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 饲料
- 转基因生物
- 专卖药品和非消毒剂、杀虫剂的兽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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