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包含了《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和《鹿特丹公约》这三个公约中的物质,也是这三个公约在中国的落地实施主要的名录。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共收录9个条目,包括了常见的全氟辛基磺酸化合物(PFOS/F), 六溴环十二烷(HBCCD),汞等物质。生态环境部负责对其不定时增补,最新的名录,点击这里。
► 进口或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凡应按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之后,进出口经营者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海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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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0/t20231019_1043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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